受文者 黃百樂
發文日期:民95年6月19日
發文字號 95 華山字第0950000099號
主旨:台端積欠本會新台幣壹萬壹千伍佰陸拾肆元整(CHF420),截至六月十六日尚未收到此款項,本會將以禁賽處分一年(自95年6月19日至96年6月18日止),並喪失國手選拔資格,若需申訴請於函到後一星期內提出申訴否則不予受理,敬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 本會95華山協字第0950000087號函辦理。
二、若需申訴請自行上本會網站下載申訴表格。
三、積欠本會之費用本會定當另行催繳,懇祈 台端盡速繳納為荷
以上函件,黃百樂小姐、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本會攀委會 相同。
這樣與給您函件一致 可以了嗎
此文章於 2006-06-21 01:01 被 中華山協攀委會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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