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會說~~認定
因為在一個付費的場所進行攀登運動
如同我付錢進去有人管理的游泳池
在法律上~這個場館需要負起監督與安全...等責任
而在上班的"教練"應該是在執行業務
如同隨車救護技術員(emt)
emt的正式定位如同醫護人員(醫生、護士)
只因為法律給予EMT正式的身份,只要你具有EMT授權,且你在執行勤務中,所做的一切都得依照法律規定,越權就是違法
然而美其名"駐場教練"、"教練"
假如都指掛著頭銜而沒有相對的義務與權利
是否就太離譜了
如同我今天在學校受教,結果因為"老師"的疏失造成我的傷害
結果回頭一查才發現,這個老師根本不具備代理教師、教師...等資格
那請問一下,受害的學生是否只能鼻子摸摸呢?
既然中華山協是國內唯一一個可以合法授予C級、B級、A級教練的單位
所以我個人的淺見才是認為山協所發出來的教練證書~~是合法的
至於有人說紅十字會、民間團體也開急救員班、EMT班...等
我只知道EMT班在開課前,一定要先發文去衛生署核備,事後在檢覆學習、考驗紀錄去登錄通過的EMT,所以EMT的證照效力就是國家認可~...所以並不是一堆單位都在辦,各有個的標準...
以上僅為個人看法
M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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