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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9-02-20, 21:19   #83
A-YUNG
攀言癌症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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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UNG 是普普通通的會員
非您老莫屬

大濟兄,若要真的規定什麼條文,您老就不用客氣了,憑您攀岩資歷超過三十年、留美多年,在美國的見識,再加上大家集思廣義,一定很有看頭的啦。

不過,我有些不一樣的看法,卻請您多包涵了,在規定裡出現Gri Gri,我倒覺得不適合,除了該避嫌之外(石頭兄曾用過它牌的自動確保器),個人覺得會讓年輕人認為Gri Gri是最理想的確保器,它有幾點可能發生的問題,1. 有可能反裝而失去確保作用,2.制動時間比較短,真正墜落時對器材、繩子、人體的衝擊力量較大,尤其傳統攀登時,相對較危險3.垂降時較不易控制(生手容易放過快),4.會讓人過份信任它(雖然手冊建議,制動手不可離開,但見過很多人常是不管的),可能引發其它的危險。

還有,「確保時一定要盯住攀登者嗎?不得看其它的地方?」

我倒覺得太嚴苛了點,我想,無論天然岩場或人工岩場,懸岩地形普遍都容易見到,確保時會有視覺死角,常是無可避免的,有時為了看到攀登者,而選擇不良的確保位置,我覺得是沒有必要的。

「不得看其它的地方」,也可能因此無法察覺其他潛在的危險!

當然,我知道這些還不是真正的規定條文。



引用:
作者: 大濟 檢視文章
「永遠的老師」永遠很實際,提出的都是很實際的問題。

SOP 其實不難,山協有現成的 CB-Test spec,潤飾並稍作修改既成。這裡還可建議必須修改或添加的項目:例如 --

規定 xx 歲(或xx 身高)以下的小朋友爬岩一定得用 Gri Gri 確保,而且這種 Gri Gri 不能太重;頭髮必須紮起不得過肩;xx 歲(或xx 身高)以下一定得用全身吊帶;任何裝備一定要 UIAA tested;指甲必須修剪成距指尖 xx mm;確保時眼睛除了釘住攀登者不得看別的地方,更不許和別人講話;精神不好不得爬岩;體重超過或不足不得爬岩;未能爬上 5.x 不得嘗試 5.x+1;身體有任何的不適或受傷,不論輕重,不得爬岩; 不得處罰,無論實質或精神上的;所用繩索必須超過 10.5 mm,重量不得超過 10.5 kg;所用吊帶不得有任何磨損;. . . 來!來!大家來腦力激盪,一定還有更多。

最重要的是一定要加「責任歸屬條款」,就是劃分諸老師、教練、教練、校長、家長、其它小朋友、一干前輩(對不起,族繁不及備載)等等,明確說明在發生xx意外事件時,在 xx 情況下,應由 xx 等人負起責任;小朋友永遠、永遠不得負任何責任,即使是能力或道義上的;若無人主動負責,則訴諸法院判定;. . . 這裡大家也來腦力激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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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feat is not defeat unless accepted as a reality in your own mind.
Bruce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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