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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5-08-07, 02:35   #44
陽聖
接觸攀岩
 
註冊日期: 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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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聖
就第一篇留言所述小朱習慣[未曾見小朱以自我雙繩下降模式收繩]言論作更正:
嘉洲曾見小朱以雙繩下降模式收繩,小朱應視Top Anchor鋼環狀況而決定收繩方式

在此就大濟所述[沒有人會在主繩被卡住或壓住後不管,把主繩隨便綁在吊帶環上]作回應:
攀登者將繩端穿過Top Anchor鋼環,並發現因壓繩導致繩距不夠,假設攀登者打算利用身上裝備將身體拉高以縮短所需繩距,應該得用雙手才能進行這些動作,但當時手上確握著繩子,必須先處理手中握著的繩子後空下雙手才能進行後續處理,而此時繩端的處置有兩種狀況,一為讓繩端懸垂,一為將繩端繫於某處。故判斷攀登者將繩端繫於吊帶上,並非認為打此繩結暫時連接吊帶的動作比處理壓繩還要重要,而是在當時只有讓繩端懸垂或繫於系統某處的選擇,必須先作選擇後才能空出手去處理壓繩的狀況。

在大濟所述[所謂的繩長不夠最多也只有快扣的長度]的部份
就理論上,攀登者以TR方式攀登,爬到頂時,此時攀登繩走向為確保者—雙快扣下方勾環—攀登者,而轉換系統後攀登繩走向為確保者—Top anchor鋼環—攀登者,如大濟所言,所需繩距差異僅為一勾環及一sling的長度,應不會有繩距不足的狀況。但攀登繩所謂確保者—Top anchor鋼環—攀登者的狀態,有可能是在拆除多餘快扣、勾環,解除系統之間纏繞情況後進而準備下降前的狀態。在此之前,攀登繩可能還未從雙快扣解除,也可能因纏繞而非如TR攀登時受力般的直線狀態,故所需多餘繩距並非僅為一勾環及sling的長度。當然,這些纏繞或將攀登繩從快扣解除的情形應在攀登者將繩端穿越鋼環前即進行避免及處理,但推論在當時前述的現場狀態的前提下,攀登者可能未顧及攀登繩有纏繞的狀況,或認為在最後拆除快扣及多餘器材後纏繞狀況及攀登繩未從快扣拆除的狀況就會解除,故未先行處理,造成繩端穿越鋼環後繩距不足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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