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
針對小朱本身未有投保保險,而子女失怙,我想提一個想法,是否可能可以針對消防署未及時救援提出國家賠償的請求?
如此一來可以為小朱的家人爭取身後的安家基金,另一方面也藉此警惕消防署救援時效的重要,及將使其主動思考未來此類事故的救援標準作業程序。
如果此事就這麼無聲的結束,未來的救援仍會再度發生此種狀況,希望小朱的離去能夠促成救援體系的改善,但這需要攀岩者及家屬共同去爭取。
救援時間竟拖延三小時才到院,這不是單一消防人員的錯(第一線人員是非常辛苦的,需要給予敬意及掌聲),而是消防體制有問題,請求直昇機及船隻運送的程序這麼緩慢,而造成小朱到院前就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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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聽說一個案例,有外國人在台灣接受消防的救援,但因為救護人員未帶救護所需的一種急救設備,致使該傷患到院後僅存活一週即死亡,而訴請國際法庭求償千萬。
不論結果如何,我們必需讓聲音傳到消防署的耳裡,促使他們有所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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