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際山岳聯盟(UIAA)之規定,各國有意參加世界盃或世界錦標賽之選手須由所屬國於賽前統一報名。比賽相關費用並不在賽前向選手索取,而是賽後,於年度終了時統一向各國山岳協會索取,各國山岳協會再請個別選手繳交相關費用。
據我所知,當年黃百樂選手所參加之比賽,山協並無選拔、亦無承諾補助參賽費用,純粹為其個人委託山協代為報名,並自行前往參賽。如此,事後自行繳交相關費用,本應為黃選手應負之責任。
山協屢次向黃選手催討相關費用,但皆未果,僅能出此下策於網站上公告週知。就個人看來,於情、理、法上皆無不妥。山協僅為一民間社團,無公權力迫使黃選手繳費,唯有以限制其參賽權應對。
曾有人以此事件來批評山協的能力不彰,其實並不妥,這就像一名駕駛者明知道公用停車場須付費,仍將車駛入,並於事後拒繳停車費一樣...山協如此做僅是保護其自身利益與維護所有選手權益而已。
姑且不論黃選手於攀岩上所做之努力與所獲之成就,“使用者付費”、“一人做事一人當”本應是做人的基本原則! 至少本人認為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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