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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05-17, 16:58   #12
蛋頭
週末攀言者
 
註冊日期: 1999-11
文章: 39
蛋頭
IFSC 2007 Rules

>>只是月底,那些專家又要再開一次審查會。

就我來看,原譯文翻的時間怕有點趕;好的譯文要花很多時間的,有很多時間的不一定會有熱誠,一起翻沒人定稿也不行。專家之說聽聽就好。

規則,會有灰色地帶。規則在某些你還沒看過的場景其實是把裁判的這個行為人賦與某些職權,這也是以前討論"裁判的獨裁"一些人忽略的重點。不管規則怎麼定,總是會有不及之處,這也是技術會議訴求的方向,就是說:今天這場比賽,在....某些條件限制下無法100%符合IFSC的規則,所以呢,今天這場比賽....等等等。但如果一些視為當然,而選手(包括裁判)未經征戰,對一般公認的事項沒有體認,這才是容易產生爭議的地方,包括對原文的擴大解釋,譬如先鋒比賽指定一定要兩手各抓某特定岩點起攀事件。

至於這2007版的規則,理論上應該和以往的規則出入不大,應該可以先找以前的譯文來參照,我是挑著看的,對xw, dj, yd熱心出面覺得很不容易,畢竟這要冒翻出來還要被別人嫌的後果。A-Ha.

不過提出另一點來討論,中文要按英文的文法來翻會很怪,不管它又會曲解原文,有些則是我說的灰色地帶,沒告訴你正確答案,要不然裁判是幹嘛用的,看錄影帶來吵就好了(雖然選手錄影帶是不被承認且大會錄影帶是不給你看的)。

[原譯文]
3.2.1 The entire surface of the climbing wall shall be permitted to be used for
climbing, with the following exceptions:
攀登壁的所有板面均能作為攀登使用,除了下列規定例外:

a) The holes provided in the climbing wall for the placement of bolt-on holds
shall not be used for climbing by a competitor’s hands;
攀登壁上岩塊固定用的螺絲孔不得用於攀登;

[以德] 僅說手不能用,表示腳仍可採螺絲

[蛋頭] 如果聯結原文前句來看,原文是不管螺絲的,原譯文不能說錯,只是未逐字翻譯,下面是規則的精神:
3.2.1 entire surface; 路線岩面假設寬3m, climbing wall可以3m, 6m, 9m...寬。甚麼字用在甚麼地方講的是不一樣。entire suface講的是這個岩壁的所有面積,"shall be permitted",它同時要求定線員不能自做主張指定那些面積不允許使用(例如說10m高那裡只給你爬2m寬),而鼓勵定線員在定線時容許比賽者爬往沒裝把手點的岩板(還能繼續向上),如果真的這樣,算你(比賽者)強!實務上你也是可以看到定線的貼邊線引導攀登路線進行,那是另一個話題。

3.2.1a)延續上述條目指出不被允許情況:
這條講的是holes, 不是holds, 講的是裝bolt-on holds的孔,不是insets. 孔徑沒講是6mm, 8mm, 9mm, 還是10mm...;隨便(不管)。Insets不討論,那洞太大,用手用腳本條文都不討論。

這條講的不能用手利用外凸式岩點的裝置孔協助,翻譯時shall not be used for climbing,怎麼看都是原議文的"不得用於攀登",好,這裡有我給裁判團的疑問,不要怪我下次比賽有人這樣用是我教的:

i)何謂"攀登"?比賽者如果硬ㄠ說他沒有利用手指插孔幫忙"攀登",他停在(懸岩下)原地休息很久了,又看不到懸岩上方狀況,只是手往上昇摸摸這裡摸摸那裡嘗試找岩點,那規則該如何解讀?還有沒有哪一條來限制?你如果贊同硬ㄠ的說法的話,那對摸左近的岩點卻去嘗試附近的螺絲孔又沒上攀的選手怎麼處理?

ii)以下是另一種情形。事情發生於某東南亞國家某次比賽,和規則有某種程度的類似。比賽者攀爬於木板板面,蓋四角釘的孔通常很小,有些人手指粗的根本不會用,恰巧四角釘脫落,孔又稍大了些,附近又有個小點,選手利用這個孔比去用crimper那小點舒服的多,恰巧又位在胸前,背後的裁判也看不到。這樣不行吧?

好,繼續。你知道比賽可以帶牙刷的吧?某選手可能覺得小指雖小但不夠力,反正粉帶裡有根牙刷還不錯用,拿出來插入螺絲孔裡剛剛好。如果他說是利用牙刷(的"尾端")來幫忙(順便)"清潔"螺絲孔呢?

其實3.2.1 a) 背後有些問題是未完全規劃的。允許踩踏螺絲意味其實螺絲對協助上攀應無意義,尤其是急斜面處。或是採用夠小、夠圓的螺絲。另一方面本條文未提出限制板與板之間的板縫,包括懸岩處的界面可不可以用的問題。這裡有些是定線員可以處理的,有些是技術會議可以公告加以限制的。

條文未提及holes是屬於那一種。holes也有可能是以螺絲型態出現,當此類螺絲外露時,本條條文並未對此做出規範。

這兩天又看到質疑裁判講習的貼帖,唉,自己爬的盡興比去當個甚麼裁判好多了,做工做的要洗又不能盡興看比賽,真是何苦來哉。

蛋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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